1.纪委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,负责组织落实纪委、监委的日常工作。
2.监督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在我校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3.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、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。
4.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工作。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、计划、总结、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。
5.组织开展对全校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、党风、党纪和遵纪守法、履行职责、廉洁自律的教育活动。
6.组织开展全校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本部门工作的制度规范。
7.组织开展对学校所属党的组织、党员、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、廉洁自律情况、履行职责情况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对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特别是人财物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开展专项清查、治理工作。
8.接待、受理党的组织、党员、群众对本校各级党组织、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和领导干部在行政纪律方面的检举、建议、反映等。
9.查处本校党员违犯党纪和科级领导干部违犯政纪的案件。
10.受理本校党员、领导干部对处分不服的控告、申诉。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;保护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。
11.指导党组织的纪检委员、党风监督员开展工作。
12.负责纪委、监委、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室的相关印章、文件、信函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。
13.加强队伍自身建设,坚持开展教育培训、调查研究、工作总结、制度建设,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全面素质。
14.完成学校、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。